赣质监认发〔2017〕27号
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宜春市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3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宜春市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35家检验检测机构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颁发资质认定证书。请认真做好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后续监管工作。
附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表(2017年第19批)
江西省质监局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