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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座谈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4-04-25 16:21:3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2年2月17日,全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座谈会在南昌举行,省局认证处处长周元根出席并讲话,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省各行业评审组的资深评审专家、认证认可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和省局认证处的部分同志共计近20人。
    会议指出,组织召开此次会议,主要是总结2011年资质认定工作,提出2012年资质认定工作思路,通报材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注意事项和技术评审完结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目的是通过听取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如何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保证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为保证技术评审的公正、客观、全面,经研究,对技术评审提出以下要求:
   1.评审组长对技术评审整改完成的上报材料严格把关,专家签字后被评审单位人员不再经手材料,统一由评审组长或硬件评审员在实验室实施整改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提交认证处。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表3)(含实验室设立或注册文件、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若三合一评审,计量认证报1套,验收(授权)1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1套;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组成员建议/批准名单(表2)、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表5)、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表6,一式三份)、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计划表(表7)、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表4)、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一式二份)、办理授权签字人申请/审批表(表15,一式二份)、实验室对资质认定评审组的工作评价反馈表(表8,)、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批单(表1)、整改报告(含相应见证材料)1份、授权签字人考核试卷(注:密封)、电子版文件(含《申请书》、《评审报告》、《证书附表》)(注:电子版文件可直接发:775891402@qq.com,收到邮件回复即为发送成功)。
    2.实施现场评审的人员和时间必须保持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组成员建议/批准名单(表2)上的所派评审员和时间相一致,因特殊情况赴现场评审的人员或现场评审时间需作调整,应事先征得省局同意(注:表2必须是批准人亲笔签名的原件)。
    3.在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表5)中必须明确工作内容和评审组的具体分工情况。
    4.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表6,一式三份)中的各项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评审时填写清楚,评审员必须亲笔签名。
    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表4)的要求:(1)评审报告封面的实验室名称应与法人营业执照相一致(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应与授权文件相一致),评审日期按照实际评审时间填写,即从开始评审的时间至结束评审的时间(如:2012年6月6日-8日)。(2)评审报告中概况项目下的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应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相一致(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地址若与所属法人地址不一致则填写实验室实际所在地地址)。(3)评审组建议批准的认证/授权(验收)项目的数量必须具体明确且准确,评审结论应在现场评审完成时当场作出并告知被评审方,并在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类结论中明确标识,同时评审组长应亲笔签名,日期填写时间为宣布评审结论当天的时间。(4)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即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a.硬件评审员在评审时,应对未进行现场试验考核的项目严格按照产品或方法技术标准或规范逐一审查,以确认被评审单位具备相应项目的能力方可列入建议批准范围。b.建议批准的项目,如标准涉及若干个试验方法,实验室的设备,能力不能覆盖所有方法,须在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表中注明。如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中,有《第一法 双硫腙比色法》和《第二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若实验室GB5009.12中所有方法都能测,可以直接确认GB5009.12。若实验室GB5009.12中仅能测第一法或第二法,则须在评审报告的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表限制范围或说明中注明“仅测第一法”或“不测第一法”。c.复评审建议批准的项目中若涉及到扩项、变更项目,须在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表中反映出来。d.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表的第一页和最后一页必须由机构负责人、每位技术评审员签字确认,且签名后面须带“()”,并在“()”中注明各自分管的项目序号。e.评审报告中的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及审批意见表,其中关于评审组长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评审组长须在对被评审单位所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验证后给出客观、明确的意见(如:不能出现基本完成整改或已整改等模糊的表述),同时此处评审组长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日期为签署确认意见当天的时间。
    6.对于复评审的单位,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应重点核实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对此有评审意见。
    7.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表12)必须是一式二份,附表中批准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范围及限制要求的内容必须与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即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一致。
    8.办理授权签字人申请/审批表(表15)应加盖被评审单位公章且是一式二份,同时表格中相应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涉及相关人员的签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经评审组现场考核的授权签字人评审组可现场下结论确认并进行推荐,省局将综合评审组推荐意见和授权签字人考试成绩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9.实验室对资质认定评审组的工作评价反馈表(表8)应由被评审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密封保存后与其他评审材料一并提交。
    会议强调,上述要求应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和提交材料过程中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局认证处反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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