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
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
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 态环境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 (以下简称《指导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 评审时,应确保评审组中有熟悉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及管理的专 家。专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荐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评 审人员管理要求纳入当地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库。各省(区、市)应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沟通机制,对纳入专家库的技术专家实施动态 管理。专家应按照《指导书》开展现场评审,关键评审内容应留存 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
对不具备G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 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规定的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简易工况 法(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以及GB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中规定的重型柴 油车(含最大总质量14吨以上)加载减速法测试能力的机构,在其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应加以限制说明,例如“不具备重型燃气车稳 态工况法测试能力、不具备最大总质量14吨以上重型柴油车加载 减速法测试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不具备G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 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规定的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简易工况 法(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以及GB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中规定的重型柴 油车(含最大总质量14吨以上)加载减速法测试能力的机构,在其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应加以限制说明,例如“不具备重型燃气车稳 态工况法测试能力、不具备最大总质量14吨以上重型柴油车加载 减速法测试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 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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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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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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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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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符合/不符合) |
| 1 | 通用要求 | ||
| 1.1 | 通用要求 | 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相匹配的检验设备 和配套软件。应至少包括移动外观检验设备、车载诊断系 统(OBD)诊断仪、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底盘测功机、排气 分析仪、气象站等)、数据采集和处理(控制计算机及配套 软件)、视频监控装置、周期核查和设备日常检查等过程必 要的设备与设施。 | |
| 1.2(1) | 检测设备未与检验无关物品连接,线路管路符合“明管明 线”要求。 | ||
| 2 | 检验检测设备(对不同厂家或型号的设备分别开展以下验证) | ||
| 2.13 | 汽油车排 气分析仪 | 检定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
| 2.2(1) | 检定证书是否完整,包括检定依据准确(JJG 688),检定项 目、内容全面(包括分辨力、示值误差稳定性、重复性、响应 时间等,如项目不全,追溯至首次检定证书),检定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检定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 标准。 | ||
| 2.3 | 能够测量HC、CO、CO₂ 、NO、O₂五种气体浓度,测量范围 和示值允许误差符合GB 18285—2018附录B.5.3.2(稳态工况法)或D.3.4.1.2(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其中简 易瞬态工况法中汽油车排气分析仪NO₂采用直接测量法 的,可测量NO₂气体浓度量程也应符合GB 18285—2018 附录D.3.4.1.2(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 | ||
| 2.4 | 采样管长度小于7.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过滤器等。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 400mm以上。取样探头应为挠性管,且带有位置固定装置。采样管路应避免泄漏、弯折、堵塞等。 | ||
| 2.5(1) | 排气分析仪进行物理隔离。 | ||
| 2.6 (1)(2) |
汽油车排 气分析仪 | 应现场开展以下分析仪性能检查: 1)单点检查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 18285—2018附 件BB.2.1或者DA.2.1规定要求; 2)进行五点检查满足GB 18285—2018附件BB.2.2或者 DA.2.2规定要求; 3)现场进行NOx转化效率检查(如适用),转化效率≥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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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3 | 柴油车氮 氧化物分 析仪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
| 2.8(1)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计量校准依据准确(JF 1873),校准项 目、内容全面(包含: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转化率 等),计量校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 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
| 2.9 | 氮氧化物分析仪量程和准确度符合GB 3847—2018附录 B.3.4.5要求。 | ||
| 2.10 | 采样管长度小于7.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 过滤器等。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取样探头应为挠性管,且带有位置固定装 置,测试期间将探头固定在排气管上。采样管路应避免泄 漏、弯折、堵塞等。 | ||
| 2.11 (1)(2) |
现场开展分析仪性能检查: 1)进行单点检查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 3847— 2018附件BB.3.1规定要求; 2)进行五点检查,结果满足GB 3847—2018附件BB.3.2 规定要求; 3)现场进行NOx转化效率检查(如适用),转化效率≥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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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3) | 不透光烟度计 | 检定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
| 2.13(1) | 检定证书是否完整,检定依据准确(JJG 976),检定项目全 面(如示值范围、分辨力、示值误差、重复性、仪器漂移、响 应时间、示值不一致性等。如项目不全,追溯至首次检定 证书),检定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检定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 2.14 | 不透光烟度计 | 采样管长度应小于3.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等。采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 | |
| 2.15(2) | 现场进行零点、满量程点以及标准滤光片量距点检查。 | ||
| 2.16(3) | 汽油车底 盘测功机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
| 2.17(1)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校准依据准确(JF 1221),校准项目、 内容全面(如滚筒装置、速度、扭力、基本惯量、加载滑行时 间、内部损耗功率、加载响应时间等),校准机构资质符合 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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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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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底盘测功机性能检查: 1)进行滑行测试,测试结果满足GB 18285—2018附录 B.5.1.4或者附录D.3.2要求; 2)依标准要求进行附加损失测试,摩擦损失功率满足GB 18285—2018附件BB.1.2或者DA.1.2要求; 3)进行力传感器检查,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不超过 ±1%; 4)进行转鼓转速检查,检查用转速表与测功机显示转速偏 差,折算为转鼓表面速度偏差不得超过±0.5km/h; 5)进行负荷准确度检查,结果满足GB 18285—2018附录 B.5.1.4.3或者D.3.2.5要求; 6)进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 18285—2018附录 B.5.1.4.4或者D.3.2.5要求; 7)进行变负荷滑行检查,结果满足GB 18285—2018附录 B.5.1.4.5或者D.3.2.5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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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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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底 盘测功机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
| 2.2(1)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计量校准依据准确(JJF 1221),校准项 目、内容全面(如滚筒装置、速度、扭力、基本惯量、加载滑 行时间、内部损耗功率、加载响应时间等),校准机构资质 符合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 2.21(1)(2) | 柴油车底 盘测功机 | 现场开展底盘测功机性能检查: 1)进行滑行测试(负荷精度测试),测试结果满足 GB 3847—2018附件BB.1.6要求; 2)进行附加损失测试,摩擦损失功率满足GB 3847—2018 附件BB.1.5要求; 3)进行静态力(扭矩/力)检查,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不超过 ±2%,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3要求; 4)进行测功机速度测试,推荐的车速分别为:20 km/h, 40 km/h,60km/h,80 km/h,速度测试精度应当在0.2km/h 之内,结果满足GB 3847—2018附件BB.1.4要求; 5)进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 3847—2018附件 BB. 1.7要求; 6)进行变负荷滑行检查,结果满足JJF 1221-2025第5 . 7条; 7)按照GB 3847—2018中附录B.4.3.1要求,对试验样车进行3次峰值功率的平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满足下 列要求,VelMaxHP的变化不应超过3次平均值的士2.0%,而且最大功率读数不得超过最小功率读数的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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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3) |
OBD 诊断仪 |
校准证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能够从公示信息系统查 询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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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3) |
数据流传输一致性、采集时间、车辆信息检查功能、故障信 息读取功能、就绪状态描述功能、IUPR率数据记录功能及 支持通讯协议类型等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 2.24 (2) |
通过OBD诊断仪与车辆连接,验证OBD诊断仪是否具备快速检查功能,验证OBD诊断仪检查结果与系统上报结 果是否一致。 | ||
| 2.25 (2) |
通过OBD诊断仪与车辆连接,现场验证OBD诊断仪是否可读取车辆VIN码、CALID、CVN、负荷、发动机转速、油 温等关键信息,验证读取的VIN、发动机转速、油温是否与 实车一致。 |
| 2.26 (3) |
OBD 诊断仪 |
采用OBD诊断仪校准装置,确认数据流传输一致性、故障 信息读取、就绪状态描述及支持通讯协议类型等。 | |
| 2.27 | 气象站 | 校准依据准确(JF 2214),校准项目全面;气象站安装位置 符合HJ 1237第4.2.4.3条要求。 | |
| 2.28 | 发动机转 速计 |
校准依据准确(JJF 1375),校准项目全面(如测量范围、分 辨力、示值误差、重复性、示值稳定时间等)。 | |
| 2.29 (3) |
气体流量 分析仪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
| 2.30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校准依据准确(JJF 1385),校准项目、 内容全面(如流量的漂移、示值误差、重复性,稀释氧浓度 的分度值、稀释氧浓度响应时间等),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 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
| 2.31 | 进行流量计自检测试,测试结果的标准流量,应满足设备 铭牌或说明书标注的名义流量值误差范围;流量计自检测试的O₂浓度结果,满足GB 18285—2018附录D.3.5.4.4 的规定要求的。 | ||
| 3 | 标准物质和其他计量器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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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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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光片 、砝码、转速表 | 配备合理数量的标准滤光片和测功机标定用标准砝码、转 速表,并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计量确认满足预期 使用要求,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 |
| 3.2 | 零点标 准气体发生器(如有) | 校准依据准确(JJF 2159),校准项目全面(如体积分数偏差 和重复性,发生器净化恢复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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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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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气体 | 标准气体配备满足GB 18285—2018附件BB.2或DA.2、GB 3847—2018附件BB.3标准规定标准气体要求,并具 备标准物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 | |
| 4 | 检测软件 | ||
| 4.1(2) | 软件及程 序设置 | 设备日常检查项目及周期设置至少满足HJ 1237—2021附 录A要求。 | |
| 4.2(2) | 分析仪单点检查数据应按照规定频率保存全过程连续数 据,检查结果记录无删除修改功能。 | ||
| 4.3 (1)(2) |
软件及程 序设置 | 验证是否符合标准中的设备锁止或检测终(中)止要求。 应至少进行以下验证: 1)排气分析仪: 一进行单点检查时,通过调整分析仪标准值设置,验证检 查不合格时系统锁止功能; 一进行低流量指示验证时,通过弯折等方式调整管路流 量,验证流量低于分析仪设计的规定最小值时系统锁止 功 能 ; 一进行采样系统泄漏检查时,通过人为制造管路泄漏,验 证泄漏检查功能及泄漏检查不通过时系统锁止功能; —排气污染物检测过程中通过人为拔管等方式,验证CO₂ 浓度异常监测功能和程序中止功能; 2)不透光烟度计: 一使用滤光片进行零点和量距点检查,验证零点和量距点 检查失败检测程序中止功能; 3)底盘测功机: 一进行稳态及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过程中,通过人为调整 车速超出规定速度控制要求,验证程序是否能够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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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具备电子档案记录功能,调取记录确认是否具备定期检 查、每日自检和每次检测前设备校正的时间,设备组件更换、清洁、加固或者调整的时间、项目、内容,标准物质购置时间、有效期和使用记录。 | ||
| 4.5 | 检测过程 数据 |
调取检测记录报告和过程数据记录,确认检测过程数据应按照规定频率保存全过程连续数据,且排放检测过程数据与OBD过程数据实现时间对齐,记录和输出内容符合GB18285 — 2018附录A . 5或附件BC或附件DB或附件 FB.6、GB 3847—2018附录A.5或附录B.6或附件EB.6要求,检测过程数据未进行修约。 | |
| 4.6(3) | 网络设备 及软件部署 | 1)网络设备应登记物理地址,并与网络拓扑图一致。 2)软件在实际运行环境中不应包含GB/T 43499—2023附 录表A.1所列典型缺陷,工位机软件部署明确运算包与数 据包,运算包应取唯一性标识(哈希值)。(可由机构提供 第三方测评报告或自测报告,报告应包括运算包版本号、哈希值、网络拓扑图以及软件规范性测试结果。) |
| 5 | 视频监控设备 | ||
| 5.1 | 视频监控 布置 |
外观检验区域内是否配备全景摄像机,能够监测到整个外 观检验区域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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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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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检测线是否至少安装两路视频监控装置,按对角线布 置。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拍摄车辆前部车牌号码、车辆排 气管以及检测过程中取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全部过程。 | ||
| 5.3 | 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检测线配备移动式摄像机。 | ||
| 5.4 | 检测线设备操作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能清晰监视并 能分辨设备操作计算机显示器显示的内容、检验设备控制 软件操作等。 | ||
| 5.5(3) | 检测线设备存放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正对分 析仪主机显示屏界面,应能清晰监视和采集检验过程中检 验设备运行情况。 | ||
| 5.6 | 检测过程视频接入服务大厅,实时显示检测过程。 | ||
| 5.7 | 视频要求 |
调取监控记录,确认监控视频保证连续不中断,记录检测 设备启动、设备检查校正、车辆排放检测和待检测、系统关 机等全部过程。 | |
| 6 | 人员能力 | ||
| 6.1 (1)(2) |
操作技能 | 授权签字人可按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外观检验、OBD检查、 排气污染物检测。应至少进行以下演示试验操作: 1)外观检验:汽、柴油车中随机挑选一辆; 2)OBD检查:汽、柴油车中随机挑选一辆; 3)排气污染物检测:汽油车简易工况法一辆、柴油车加载 减速法一辆,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中随机挑选进行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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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1)(2) |
检测员可按标准规范要求和岗位职责范围至少完成外观 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中一项演示试验操作: 1)外观检验:汽、柴油车分别挑选一辆; 2)OBD检查:汽、柴油车分别挑选一辆; 3)排气污染物检测:汽油车简易工况法一辆、柴油车加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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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技能 | 减速法一辆,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中随机挑选进行 一种。 | |||
| 6.3 (1)(2) |
技术负责人、检测员按照岗位职责范围,对机构仪器设备 开展日常检查、维护。应至少进行以下演示试验操作: 1)排气分析仪:泄漏检查、单点检查、响应时间检查(汽、柴 油排气分析仪随机挑选一台)、NOx转化效率检查(如有); 2)底盘测功机:滑行测试、附加损失测试、负荷准确度检 查、响应时间检查、变负荷滑行检查(汽、柴油车底盘测功 机随机挑选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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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签字) | 日期: | |||
(1)此评审内容应留存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
(2)检测软件验证、设备性能测试及人员能力验证过程中涉及相同操作的可同时 进行;
(3)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其中,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 标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
(4)少于或等于5项审查内容结论为不符合的,检验机构整改后开展专家复审; 超过5项审查内容结论为不符合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