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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质监办认发〔2018〕3号: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11:19: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赣质监办认发〔2018〕3号

  省质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

  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应及时将国家认监委的要求传达至本辖区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查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情况,并指导其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报告上报及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相关工作,认真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并通过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相关栏目,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三、对未按照要求上报年度报告、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将其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后续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jxzj.gov.cn/xxgkml/gwfb/rzrk_15714/201803/t20180306_1431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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