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质监认发〔2017〕7号
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
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
配套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局,省局办公室、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国认实〔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认监委日前正式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管理要求》等相关配套文件,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应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管理要求》开展技术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明确岗位责任,加强人员培训,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行为规范,保证技术评审活动公正、客观。
三、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应认真履行观察员职责,严格按规定要求办理资质认定有关变更事项。对评审组确认的“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要加大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质监局
2017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认实〔2017〕10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7月29日,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该通知明确了相关文件试行期一年。经试行并调整完善,现正式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管理要求》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核表》等文件。为确保新旧文件的有序过渡,本次印发文件自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认监委
2017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