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8-18 09:09: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份);
随申请书上交的附件:
2.典型检测报告(1份);
3.质量手册(1份);
4.程序文件(1套);
其它证明文件:
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首次、复查) ;
5.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5.3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适用时);
5.4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适用时);
5.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适用时);
5.6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5.7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省质监局办证大厅资质认定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办证大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同意受理的作出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3.审核:认证监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要符合法定要求;
4.技术评审:派出评审组进行现场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包括在承诺时限内)
5.审批:质监局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6.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对应附表。
岗位说明: A岗:陈智荣,电话:86355115,地址:办证大厅资质认定窗口
B岗:匡联国,电话:86355226,地址:14楼008室 认证监管处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以下情况将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1、申请人材料不齐的  2、审批过程中需申请人补交资料的 3、技术评审。
收费标准及依据: 1200元/家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受理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
受理地址:  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省质监局办证大厅(330029)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18:00(夏)
咨询及投诉电话: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0791-86355108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召开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座谈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座谈会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