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资质认定项目取消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型: | 便民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自愿取消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
申请材料: | 1.《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一式两份); 2.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3.取消资质认定项目后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电子版。 |
基本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质监局递交变更申请材料(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向省质监局认证处递交申请材料,省级以下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市质监局或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认证监管科递交变更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同意受理的作出受理通知,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3.审核:受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要符合法定要求; 4.审批:质监局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批准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通知; 5.受理人向申请人换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
过程图释: | |
岗位说明: | A岗:彭波,电话:86355220,地址:14楼012室 认证监管处(只针对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 B岗:各辖区的质监局认证监管科(针对省级以下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 |
办理时限: | 60天 |
时限说明: | 以下情况将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1、申请人材料不齐的 2、审批过程中需申请人补交资料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受理部门: | 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向省质监局认证处递交申请材料,省级以下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市质监局或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认证监管科递交变更申请材料。 |
受理地址: | 对于省级检验检测机构: 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省质监局14楼012(330029) 对于省级以下检验检测机构:市质监局或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认证监管科 |
便民地图: |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18:00(夏) |
咨询及投诉电话: |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0791-86355108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取消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8-04 16:00:4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