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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7 11:27: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赣质监认字〔2014〕1号

各设区市局: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工作和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4〕28号)的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开展江西省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自查
    各设区市局要通知辖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100%进行自查,并报送真实、诚信的自查结果(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见附表1)。实验室自查工作在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好接受省局监督检查的准备。
二、检查范围
根据国家认监委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专项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从事食品、建材、机动车等产品领域检验检测的获证实验室及在发证评审和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按照实验室获证有效期内至少监督检查一次的原则,从我省已获证实验室的数据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三、组织形式
在实验室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抽查的实验室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各设区市局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实验室监督检查。实验室整改情况由设区市局负责督促落实,并将结果及时报检查组长汇总。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实验室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诚信开展自查等方面情况。详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各检查组持省局检查任务通知书(见附件3)于6月下旬至8月中旬,对相关实验室实施检查。
8月31日前,各检查组长将检查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和检查结论意见书(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一并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六、结果处理
    省局根据各检查组检查结果,视情况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回头看”,核查监督检查及整改效果。
省局将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对诚实守信、运作良好的实验室予以表扬,对违法违规或管理体系严重缺失的实验室予以暂停或撤销其资质。
七、其他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检查组长应与相关设区市局充分沟通,编制检查日程和检查路线。有关检查日程安排及路线经省局认证监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检查组应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组发现被检查实验室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应立即报告省局,由省局根据行政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不得隐匿不报、延迟报告或越权处置。
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省局认证监管处联系问询。
联系人: 宋建群   联系电话:0791-86355228
电子邮箱:sjq@jxzj.gov.cn

    附件:1.2014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
                2.江西省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专项监督检查表
                3.江西省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知书
                4.江西省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

下载: 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和监督检查表.doc 
 

江西省质监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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