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质监认字〔2013〕3号
各设区市局: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有序发展,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能力,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3〕22号)的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开展江西省2013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自查
今年,国家认监委将对我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同时,抽取部分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为此,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通知辖区获证实验室100%开展自查,填写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实验室自查工作在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好接受省局和国家认监委监督检查的准备。
二、检查范围
根据国家认监委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专项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从事食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机动车及零部件等产品领域检验检测的获证实验室及在发证评审和去年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按照实验室获证有效期内至少监督检查一次的原则,从我省实验室数据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三、组织形式
在实验室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抽查的实验室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请各设区市局确定1名人员配合参加监督检查,并于2013年5月8日前将人员名单报省局认证监管处。实验室整改情况由设区市局负责落实,并将结果及时报检查组长汇总。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实验室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详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
五、进度安排
各检查组持省局检查任务通知书(见附件3)于5月下旬至7月底,对相关实验室实施检查,8月15日前,各检查组长将检查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和检查结论意见书(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一并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六、结果处理
根据各检查组检查结果,视情况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回头看”,核查监督检查及整改效果。
省局将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优秀的实验室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通报,并暂停或撤销其资质。
七、其他事项
检查组长应与相关设区市局充分沟通,编制检查日程和检查路线。有关检查日程安排及路线经省局认证监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检查组应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组发现被检查实验室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应立即报告省局,由省局根据行政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不得隐匿不报或越权处置。
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省局认证监管处联系问询。
联系人: 宋建群 联系电话:0791-86355228
电子邮箱:sjq@jxzj.gov.cn
附件:1.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
2.江西省2013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
3.江西省2013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知书
4.江西省2013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
附件下载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4月27日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