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通过对相关参数的测定,帮助实验室及时发现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相关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水平,增加评审机构及客户对实验室的信任度。
二、参加对象
江西省境内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具备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的食品、环境、建工建材、机动车检测类实验室应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其它准备申报下述项目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自愿报名参加。各设区市局和有关行业评审组应当督促本辖区内和行业内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
三、能力验证项目
(一)食品检测类实验室
验证项目1:菌种鉴别。
验证项目2: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凡有微生物项目资质的实验室必做项目1,无微生物项目资质的实验室做项目2。
(二)建工建材检测类实验室
验证项目1: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力及延伸率的测定。
验证项目2: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凡有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力及延伸率检测项目资质的实验室,必做项目1,无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力及延伸率检测项目资质的实验室,做项目2。
(三)机动车类实验室
验证项目: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测定。
(四)环境类实验室
验证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样品制备和技术评价
本次能力验证的样品制备和技术评价工作由省认证认可协会承担。
五、时间和进度要求
(一)六月中旬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均匀性、稳定性检测以及参加验证单位的样品分发;
(二)七月中旬前完成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收集;
(三)八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
六、结果处理
(一)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参加补测。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在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对能力验证结果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将发给合格证书,且对外公布,此结果可作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时对该项目的现场考核依据。
(二)已取得以上检测参数检验资质的实验室无故未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我局将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停或撤销其相关检测参数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
(三)实验室在今后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时,应提供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在2014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