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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座谈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3-04-07 14:58: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3年2月26日,全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座谈会在南昌举行,省局分管领导赵泰初出席并讲话,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省各行业评审组的资深评审专家、认证认可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和省局认证处的部分同志共计30余人。
    会议指出,组织召开此次会议,主要是总结2012年工作,研讨部署2013年资质认定工作,通报材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注意事项和技术评审完结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目的是通过听取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保证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效提升全省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水平,更好地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
    赵泰初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认识,保障评审尺度一致。他指出,实验室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求大家务必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落实评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摆正自身位置、明确职责所在。坚持依法评审,认真履行评审员的光荣使命,树立评审员队伍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向政府、企业、社会传递信任。三是评审组长作为资质认定工作中的“核心人物”,要充分认识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现场评审在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中的重要性,做好“裁判员”、“协调员”、“宣传员”,共同为我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保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公正、客观、规范,经研究,提出以下要求: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应恪守技术评审廉洁自律八项规定。现场评审应严格做到“三到位”:人员、时间和程序必须到位,评审组不得带无关人员参与现场评审活动,不得擅自减少评审环节或缩短评审时间,评审员应参与整个评审过程,评审未结束不得提前离场。在现场评审中有未经申报的变更事项,需向省局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现场审核。
    2.评审组在考核授权签字人时,对于参加过省认证认可协会授权签字人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免于现场考试;对于未参加培训的授权签字人,要督促其报名参加培训。现场考核时,可确认申请人的条件是否满足评审准则的要求,查验相关证件原件和核实考试人员身份,不得考核推荐不满足授权签字人条件的人员。授权签字申请人需独立完成考试,不得互相抄袭,如出现雷同卷一律判定为不及格,并追究评审组责任。评审组要防止考题泄露,考完的试卷即刻收回密封,与技术评审完结后的材料一并上交省局认证处。
    3.评审组在评审现场发现实验室关键岗位人员、地址、名称或标准等发生变更,应要求实验室提供省局批准的变更表格,无法提供变更表格的,则将其作为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实验室地址、名称、标准或授权签字人发生了变化却未办理变更的,评审组要严格审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实验室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具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未经考核推荐擅自签发检测报告等情况的,要及时通报市局并上报省局。
    4.评审组在制作评审报告时对于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应认真核实清楚、确保准确,评审报告中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原则上要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一致(注: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地址若与所属法人地址不一致,应在评审报告中分别注明法人地址和实验室实际所在地地址);评审组建议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即:表12)内容应保持一致,评审组上交材料时务必仔细核对评审报告中建议批准的检测能力与表12的内容是否一致;检测方法不宜作为参数列在附表中,部分检验项目有多种检测方法,在申报或附表给予能力时不宜将其作为参数列入,而应列入限制范围或说明项;硬件专家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应仔细审查检测标准(方法),保证上报审批的是最新有效的检测标准(方法);对于复评审的单位,评审组应在评审报告中对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给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5.上报审批材料中的申请书应为省局受理接收时的申请书,表2、表5、表6、表7、表15和评审报告等材料应为原件。
    6.附表的限制问题。⑴检测项目有分包未做说明的,应在附表中做限制(如桩身完整性中钻芯法的确认,检测项目抗压强度试验有分包的)。⑵特殊行业,如矿检安全机构,其申报方式是产品+项目,其项目参数未做展开。评审时应在申请书附表5展开的基础上确认其能力,能力不完全的项目应做限制。其申请书也应做相应调整。(3)对于一些兼备检查机构性质、又要利用检测数据为检查结果服务的检查性质的机构,在证书附表“备注”中注明:“本资质认定证书通过的项目仅针对其利用仪器设备出具检测数据的能力,不对机构开展检查活动的资质负责”。(4)汽车安检机构和综检机构附表要求。对于同时具备综检和安检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其附表应将其综检检测能力与其对应的检测标准和安检检测能力与其对应标准分别列出。附表上标准非越多越好,要适用于其所申报的参数要求。
    7.评审组长在填写实验室评审人员评审经历评价表时,描述要准确清晰,并提出评审员以后工作改进要求。
    8.评审组的每位评审员对自己评审时所开出的整改项应逐项查阅整改报告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确认整改完成后在整改报告封面注明审阅时间并签名,务必做到对实验室整改完成情况心中有数,整改项未落实,评审组长不得签字确认完成整改并提交上报审批。
    9.评审结论为第三类的实验室,现场复核时,只需评审组长带负责考核相应项目的评审员赴现场验证,不得全体评审员重去一次。
    10.监督检查中确认的不符合项,评审组要督促实验室按时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设区市局认证科负责落实整改情况。监督检查结论判定为四类、五类的,评审组在检查现场需及时向省局认证处报告。四类实验室附表调整的项目,评审组需及时报送省局认证处,并要求实验室在7日内前往省局办理附表调整。监督检测结论为五类的实验室,经上报省局认证处同意后,设区市局认证科应当场收回CMA章。待实验室按照省局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材料并经确认整改完成后再予以发回。整改期间,设区市局认证科应监督其不得对外出具报告。
会议强调,上述要求应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和提交材料过程中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局认证处反馈。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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