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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八严禁”

发布时间:2013-03-11 10:55: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及省质监局的有关规定,为改进工作作风,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在评审活动现场悬挂欢迎标语和摆放花草。
    2.严禁擅自改变评审时间,在评审过程中故意减少或拖延时间,增加或减少评审条件、环节;
    3.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和参加与评审有关的有偿服务,或利用评审之便干预被评审单位正常的业务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
   4.严禁私自将被评审单位的资料带走或外泄;严禁利用审查之便,擅自运用或传播被评审单位的科研成果、专利、体系运行资料等技术秘密;
    5.严禁在高档餐馆用餐,评审员用餐原则上安排在被评审单位食堂。如无条件的,安排工作用餐,杜绝浪费。评审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严禁在评审活动中参加被评审单位安排的文娱活动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消费。
    7. 严禁让被评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收受被评审单位的 “咨询费”、“顾问费”、“技术服务费”等各类“红包”以及贵重礼品和土特产;
    8.严禁接受工作对象为本人或亲属安排的旅游、外出考察等活动及其他好处。
    以上规定请各位评审员严格遵守,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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