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食品农产品 > 正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04 21:34: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2年第21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的公告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第34号)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有机产品生产实际需求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经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全体会议审议,现将《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增《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应产品认证,但证书已到期失效的,由原颁证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后,在按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实施认证时转换期可从生产企业首次提出认证申请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
分享到: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